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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3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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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教师函〔2022〕3 号

各有关高等学校: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教师〔2017〕13号)要求,为推动师范教育内涵式发展,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现就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全面达标师范类专业第一级认证

各高校要深刻把握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”的认证理念,推进所有师范类专业对照认证标准加强建设,将认证要求贯彻落实到课程教学、师资队伍、评价考核、经费投入等各项工作。各师范类专业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,牢固树立认证工作的“主线”和“底线”意识,扎实开展自评自建,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强。我厅将结合一级监测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师范生招生计划,指导监督各高校师范类专业全面达到第一级认证标准。

二、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

各高校要根据第二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进行全面自评,优先推荐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申请第二级认证。我厅将委托教育评估机构按照认证程序组织开展第二级认证工作。在现场考查阶段增加“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”,重点考查学生“三字一话”、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教学技能。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要建立健全各类评价制度,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,持续改进工作。2025年前,我厅将根据第二级认证情况等完成师范类专业布局调整。

三、支持申报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

各高校要对标第三级认证标准,深入推进师德养成、培养模式、课程教学、合作实践、师资队伍、质量保障等方面综合改革,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高效的质量持续提升机制。我省将实施新时代强师计划,积极支持高校申报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,对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,并在招生、拨款等方面予以倾斜,打造一批优质师范类专业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高校要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,构建学校、院(系)、专业、教师共同参与、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,压实职责任务,用认证理念和标准重塑教育教学体系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鼓励支持高校积极创建国家师范教育基地。

(二)严格标准要求。各高校要准确理解把握认证指标内容和提报要求,对所提报的认证数据、材料层层审核把关,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。对填报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,将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师范生招生计划、减少专项拨款等,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
(三)加大保障力度。各高校要加大师范类专业建设经费投入,教育教学设施、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,重点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、信息化教育设施建设,强化师资保障和质量保障。

山东省教育厅

2022年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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